石油化学工业可划分为四大门类:
石油炼制,即将石油分离成汽油、煤油、柴油等各种油品;
石油化工,即将石油或各种油品加工成各种化工产品;
合成纤维,即将石油化工产品加工成各种人造纤维;
石油化肥,即以石油或石油制品为原料生产化肥。
这些生产过程都会产生大量废水,通常是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碱废水和含盐废水。另外,石油化工设备的冷却循环水还是热污染源。
石油化工行业是排放工业污水和废水的重要大户,我国有38家大型企业(其中特大型企业25家),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和辽河等七大水系附近的21个省、市、自治区内。这些企业每年消耗新鲜水约14.9亿吨,占全国总用水量的0.3%,占全国工业用水量的2.87%,每年排放的污水和废水约8.57亿吨,占全国工业污水排放量的3.85%,占全国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量的2.34%。
炼油厂废水的含油量约150~1000毫克/升,而每升采油废水的含油量可以达到几克,甚至几十克。石油类物质在废水中通常有以下形态:浮在水面上的油、油滴的直径大于100微米,通常可以在除油池回收,回收率可以达到60%~80%。油滴的直径在10~100微米的分散或悬浮在水中的油,这种油也可在除油池中回收,但回收率要低得多。最难回收的是油滴直径小于10微米的乳化油,这种油与水结合成乳化液,较难回收,只有加特殊的处理剂(破乳剂)才能使油改变乳化状态后再回收。
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很重视工业污水和废水的治理和再利用。1996年石油加工量比1990年增加了22%,工业产值增加了47%,但排放污水中的化学含氧量却减少了5.7%。其中化肥行业排放的污水中,96%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合成纤维行业排放的污水有90.28%达到排放标准;炼油行业污水排放的达标率为89.41%,石油化工行业为88.25%。我国的大型石油炼制企业,平均每加工1吨石油要消耗3.4吨水,并排放工业污水2.19吨。已经有一些企业每加工1吨石油,排放的污水少于1吨,但国外有的炼油厂每加工1吨石油,排放的污水量仅6~7千克,甚至有的炼油厂达到每加工1吨石油,仅排放污水0.25千克。相比之下,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在减少用水量和减少污水排放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